发布时间:2023/03/09 丨 浏览人数:730
什么是房地产典当?
房地产典当是指房屋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全部产权为抵押物,向典当行借钱,并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和利息,以赎回房屋的融资行为。
在典当交易中,不需要将房产移交给典当行,典当行无法使用或获得任何利益,只能限制该房产的产权转让并将其用作偿还本息的财产担保。因此,房产依旧由原产权人使用。
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五大错误观念。
Q1·
任何典当行都有房地产典当业务?
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典当管理办法》,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事务。
Q2·
所有的房产都有资格用作典当吗?
典当行的法律规定规定只能提供典当服务给取得产权证的房产。换言之,除了房产以外其他物品不能用作抵押。
这所房屋的所有权非常清晰,没有任何纠纷。未发生过二手交易、网签、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等法律争议,可以顺利进行抵押登记和强制公证手续。
另外,依据规定,典当行不得收取被法律查封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作为抵押品;同时,被政府部门依照法律限制使用的财产也不能被用于典当。
Q3·
在典当时是否需要抵押房产?
房地产典当是将房地产所有权抵押给典当行,但仍有房地产使用权。典当行无权使用该财产,只将其作为偿还本息的财产担保,只限制其产权转让,因此该房屋仍可用于居住。
Q4·
“到期不赎回”这个说法是绝对的吗?
并不是说,当期到来时,如果未赎回当物,就会立即变成绝当。在此期间还有几天的“宽限期”。
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当户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,必须在5天内赎回物品或进行续当操作。如果超过期限仍未进行赎当或续当,物品将被视为绝当。
目前,典当行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提前与客户沟通,办理续期或协助客户办理房地产贷款。
Q5·
绝对与自己无关?
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,对于估价超过3万元的物品,可以按照担保法规定进行处理,也可以委托拍卖行提前达成协议。
拍卖所得款项将在扣除拍卖费用和存款利息后,剩余金额将退还给典当人。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,典当行将采取追回措施。如果绝当物的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,则典当行有权自行出售或折价处理,但因此造成的盈亏由典当行自负。
简单来说,如果典当行处理绝当物品时,如果价格高于原来估价,就会多退回差价,反之则会补足差价。